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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落榜也能上名校?考生报志愿警惕“陷阱”
类型:民事法律   浏览次数:1958


案情回顾

      被害人王某的女儿高考成绩400分,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王某、李某,二人声称可通过办理其女儿到某知名法律院校上学,途径为插班学习,且毕业时办理某知名法律院校统招本科毕业证。爱女心切的王某随即答应并付给犯罪分子巨额钱款。王某女儿入学后,被告人王某利用时任该知名法律院校教学科研办秘书的便利,为其提供课表、饭卡、住宿等,与统招入学学生无异。然而,四年学业完成后,被告人王某、李某向学生发放的却是伪造的毕业证书,以致严重影响了王某女儿后续毕业、就业等事项。无独有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李某利用该手段,共骗取了8位被害人共计334.6万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高考落榜也能上名校?考生报志愿警惕“陷阱”

纵观近年来利用高考进行诈骗的案件,诈骗手法主要有一下几种类型:


一、利用特殊机制,伪装统招入学

犯罪分子利用高校的特殊机制,制造统招入学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例如,某知名法律院校确实有进修生的制度,高中毕业且有某知名法律院校本科老师推荐就能入学。进修生没有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在学习上待遇与统招生一样,原则上学习一年,可以选课、参加考试,但学习完毕后某知名法律院校不颁发任何证书;进修生在生活上均为自理,某知名法律院校不负责住宿、医疗等。可见,进修生和统招入学的大学生是有明显区别的,但犯罪分子营造假象,混淆视听,使得被害人误信其获得了统招生的入学资格。

二、挂靠民办院校,冒充知名高校

当前,我国许多知名高校名下有民办院校挂靠,民办院校招生时名称多为“XX大学XX学院”,乍听之下似乎与名校内部各院系并无区别,实则并非为同一学校,学校教学水平和毕业所发放证书都存在实质差别。因此,部分诈骗分子打着知名高校旗号,实际上是为其名下民办学校、学院招生,营造“低分上名校”假象,骗取考生和家长钱财。

三、非法自创高校,收取高额学费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繁荣发展,各类新型院校如雨后春笋竞相成立。部分犯罪分子便搭上这一时代顺风车,非法成立一些新兴热门领域的高校,如“中国司法飞行学院”“中国继续教育联合学院司法学院”“中国经销商学院经济科技司法学院”等一系列司法学院和短期培训基地,虚构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以及向公检法机关推荐安置工作的事实,骗取学费、赞助费、就业安置费、毕业证费、英语四级证费等各类高额费用。

高考填报技巧

1. 坚决摒弃侥幸心理

在高考成绩出炉之际,家长和考生面对纷繁多样的择校路径,都希望考生能够被录取到更好的高校,获得更优秀的教育资源。因此,家长难免产生望子成龙的心理,部分考生面对考试失利也心存侥幸。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了这样的心态,精心布下入学骗局,谎称能够通过“特殊途径”帮助孩子办理名校入学。面对高考这一重要分水岭,家长不惜重金为子女求学,降低了对诈骗犯罪的警惕性,轻易落入犯罪分子的骗局。但是,高考只是考生人生中一次重要的但并非唯一的转折点。面对现实,考生和家长都应端正态度,树立正确的得失心,在成绩、能力限度范围内寻找适合自己的高校,而不应该心存侥幸,科学合理报考,犯罪分子便也无机可乘。

2.敏锐识别入学诈骗

高考入学诈骗往往有以下几个步骤:凭空捏造身份、承诺轻松入学、声称道路曲折、索取巨额费用。为了骗取考生和家长的信任,犯罪分子伪装成为学校老师或招生人员,向考生和家长宣称能够通过“特殊途径”入学并颁发正规学历证书,即使考生分数与统招分数悬殊较大,犯罪分子依然承诺能够“办成”,明显不符合常理,最终以伪造的证书蒙混过关。在此过程中,犯罪分子声称通过此类非正常途径入学需要花费巨额费用,由此骗取家长相关的入学费、赞助费等各类费用,从而达到其诈骗犯罪的最终目的。在高考填报志愿时,考生和家长应留意身边的招生信息和招生人员是否符合以上四个特征,敏锐识别诈骗、拒绝侥幸。

3.深入了解招生政策

近年来,高考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各类“特殊途径”招生防不胜防。为科学合理报考,最大限度发挥考生优势、最大可能入学理想高校,考生和家长应积极了解当年的招生信息,深入研究意向高校的招生政策,明确不同类型招生之间的区别,制定科学适宜的报考计划。这样,才能在犯罪分子花样百出的诈骗手法中坚定自己的选择,不轻易被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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